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请问南京的律师,公司事项的变更影响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咨询时间:2024/1/13 9:12:45    点击:875

您好!您的法律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相关事项是这个独立主体的组成部分,当某个部分变化时,用人单位这个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比如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对外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

  另外,很多人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分不清,尤其是很多小微企业,以为公司就是股东,股东就是公司,很容易产生人格混同的问题。对于单位来说,要避免人格混同,对于劳动者来说,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反倒多了一重保障。





业务标签:南京律师 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金融律师 南京涉外律师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