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是什么?

咨询时间:2024/1/11 17:27:53    点击:921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44小时更改为40小时。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以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更多法律咨询,请与南京律师-胥家山律师团队联系,我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业务标签:南京律师 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金融律师 南京涉外律师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