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企业规章的重大损害认定?
咨询时间:2024/5/29 16:38:14 点击:953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 上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 下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