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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厂区吸烟遭遇事故可认定工伤吗?

咨询时间:2023/11/8    点击:1129

工伤赔偿纠纷需注意什么
  工伤赔偿纠纷,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赔偿标准纠纷等。
  工伤认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无效约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举证责任,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甲,用人单位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基本案情
  赵某是一名车间职工,也是“老烟民”,最近公司明确职工不得在有屋顶遮盖的区域吸烟,包括车间内。虽然公司规定了禁烟区域,赵某很快找到了替代处——厂区内车间后门的停车通道旁,在这里吸烟既不违背相关规定,离车间也近,如果工作需要他也能及时赶回。在一个工作日的上午,赵某来到车间后门准备吸上一根烟时,不远处一辆公用商务车向停车区驶来,在避闪不及之下,赵某被该车撞倒。在经过医院的确诊后,赵某的右腿腿骨骨折且有轻微的脑震荡。
  赵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公司理应承担所有的责任,为他进行赔付。但是,公司却认为,赵某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吸烟,本就存在擅离职守的情况,其受伤行为与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双方就工伤认定僵持不下。
在认定赵某的受伤是否为工伤前,我们应该首先判断他的受伤行为是否符合《条例》中所规定的7种情形。

  《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原因”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收尾性工作是指虽然并非职工工作本身,但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约定俗成的做法,职工为完成工作所作的准备或后续事务。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二是职工由于意外因素遭受的或者由于其他暴力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
4.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因公外出完成某一任务,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或开会学习,或接洽业务,或完成一项具体工作。 “受到伤害”主要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拒的物质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的偶然事件。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除《工伤保险条例》以外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因工伤亡事故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
  看起来,赵某的情况似乎不属于这7种法定情形中的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就本案而言,赵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同时,由于受伤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虽然不是赵某本人的工作地点,但是否可以视作为工作地点的延伸?何况,该企业也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之际不准外出吸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赵某是因为非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此次意外,那么赵某的受伤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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