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南京劳动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中试用期离职交违约金的问题

咨询时间:2024/1/29 8:28:24    点击:874

南京专业劳动律师解答如下:

  老板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了一个条款,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时支付违约金。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是不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天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雇主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业务标签:南京律师 法律顾问 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金融律师 南京涉外律师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