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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诉张乙,张丙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31 11:22:11    点击:2919
案情:
2014年5月18日,原被告的母亲黄某某去世,原被告父亲张某某已于1988年5月14日病故,没有遗嘱。原被告为分割遗产坐落于南通市XX路XX巷X栋X单元XXX号房屋及银行存款发生争议,被告张乙占有上述房屋,被告张丙持有上述存款存折及密码,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原告于2014年8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遗产。
案情分析:
1、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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